最近几年融资租赁行业突风猛进的发展,进军行业者也越来越多,随着市场发展成熟,汽车租赁占比更多,例如“汽车以租代购”、“汽车以租代售”、“汽车新零售”、“先租后买”、“先享后买”、“先用后买”等等(一般称汽车以租代购名称的情况最多)。
汽车以租代购的定义为,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中一种形式,它是以客户长租车辆及二手车车辆处置为一体的打包业务形式为手段从而实现客户分期买车目的的一种汽车消费形式。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
所以汽车租赁是以租代购的表现形式,在业务结构上是以租赁的形式体现,必然在客户问题解答过程中,要涉及很多汽车租赁的知识。只有对汽车租赁知识有一定了解才能解决客户疑虑。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已达万余家,其中6千多家为没有任何业务的“空壳”企业,“空壳”融资租赁企业的存在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
对此,有专家人士分析指出,虽然我国融资租赁业高速发展了十年,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大量“空壳”融资租赁企业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行业的整体发展蒙上了阴影。虽然,商务部曾多次进行风险排查,然而,对“空壳”融资租赁企业的整治仍收效甚微。
融资租赁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分支,风险永远是最重要的,我们应健康引导融资租赁业可持续发展。
目前对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第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第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第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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